(2015)科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申请李嘉川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李嘉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科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绵山路64号附5号。被执行人李嘉川,男,生于1977年6月18日,汉族。本院在执行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与李嘉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请求撤销对李嘉川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科执字第25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 靖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盛海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