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楚执字第1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李泽海申请执行廖仕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泽海,廖仕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楚执字第1200号申请执行人李泽海,男,42岁,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廖仕文,男,50岁,汉族。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字第1200号李泽海申请执行廖仕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30247.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108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由廖仕文支付给李泽海经济损失30247.00元的履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钟学圣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白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