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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执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7

案件名称

刘某申请执行周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永执字第158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周某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14)永民初字第179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三项、第四项,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220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员  王文菊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