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盘法民初字第1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昆明景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景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盘法民初字第1354号原告:昆明景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栋*单元***号。法定代表人:吴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强、熊江,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大昌国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南路*号新龙江广场*楼。法定代表人:曾建琼,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晓嵩,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谭德铭,男,汉族,1990年9月28日出生,住云南省楚雄市,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248元,本院减半收取19624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施晶晶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杨鹤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