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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31号原告黄某某,男,壮族,1988年7月18日出生。被告杨某某,女,汉族,1987年1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