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31号原告黄某某,男,壮族,1988年7月18日出生。被告杨某某,女,汉族,1987年1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