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法执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少枝与被执行人安战峰离婚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襄法执字第504号安战峰:申请执行人郑少枝与被执行人安战峰离婚一案,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的(2011)襄民初字第7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5400元。(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城县支行紫云大道分理处户名:襄城县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帐号:16262101040001231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