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邱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967号原告张某,女,现住辽中县。被告邱某,男,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承担。审判员 杨洁坤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侯天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