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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商初字第7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市医药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医药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港商初字第707号原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晋路9号。法定代表人岑均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磊,该公司员工。被告本溪市医药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解放北路24号。法定代表人丁伟。原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公司)诉被告本溪市医药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国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豪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本溪医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豪森公司诉称,原、被告长年有医药销售的业务关系。2015年3月31日双方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被告至今共欠原告货款1821670.13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21670.1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本溪医药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豪森公司与被告本溪医药公司存在长期的医药销售的业务关系。2015年4月份,双方对截止2015年3月31日往来款项进行核对,被告本溪医药公司确认欠原告货款1960933.93元,原告认可实际欠款金额为1860933.93元。2015年3月31日后,原告豪森公司又陆续向被告销售了部分的药品,共计货值480736.2元。被告本溪医药公司对账后共计支付货款520000元,尚欠1821670.13元未付。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往来对账单、销售合同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被告本溪医药公司对原告豪森公司主张的欠款数额未有提出异议,且依据原告豪森公司提供的证据也足以证实被告欠原告货款1821670.13元的事实。故对原告豪森公司要求被告本溪医药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821670.13元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本溪市医药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21670.1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本溪市医药总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195元。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李国栋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馨颖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