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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黄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699号原告黄某,男,198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郑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万某,女,198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以双方已协议离婚为由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兰晓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