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黄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699号原告黄某,男,198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郑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万某,女,198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以双方已协议离婚为由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兰晓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