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8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叶文与虞子昂物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8091号申请执行人叶文,女。被执行人虞子昂(曾用名:陈程),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调确字第20359号民事裁定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书,虞子昂应协助叶文办理完毕西城区(原宣武区)xxxxxxx号房屋之过户手续。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为叶文办理西城区(原宣武区)xxxxxxxxx号房屋之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