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坪执字第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四川品信饲料有限公司与南部县欧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坪执字第331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品信饲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部县欧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高坪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四川品信饲料有限公司与南部县欧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诉讼中保全的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依职权未能查找到南部县欧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四川品信饲料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坪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四川品信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部县欧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债权总额380081.52元及利息尚未实现,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志审判员 龙小军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范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