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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民初字第5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等十三人与杨发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如则托合提·依米尔哈则,如则托合提·霍吉艾合买提,图尔孙托合提·依敏,麦麦提敏·伊迪热斯,麦丽凯萨伊普·阿卜杜喀迪尔,阿卜杜合力力·吾加吾拉,阿拉拜尔迪·麦麦提阿吾拉,艾合麦提托合提·麦麦提,奥布力艾散·玉荪,图尔荪尼亚孜·阿卜杜拉,麦提努日·皮热瓦丁,杨发友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民初字第596号原告: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女,维吾尔族,1968年9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图拉·阿力木,男,维吾尔族,1946年1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如则托合提·依米尔哈则,男,维吾尔族,1985年4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如则托合提·霍吉艾合买提,男,维吾尔族,1963年4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图尔孙托合提·依敏,男,维吾尔族,1962年2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麦麦提敏·伊迪热斯,男,维吾尔族,1950年1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麦丽凯萨伊普·阿卜杜喀迪尔,女,维吾尔族,1963年2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阿卜杜合力力·吾加吾拉,男,维吾尔族,1953年5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阿拉拜尔迪·麦麦提阿吾拉,男,维吾尔族,1975年2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艾合麦提托合提·麦麦提,男,维吾尔族,1968年8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奥布力艾散·玉荪,男,维吾尔族,1964年10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图尔荪尼亚孜·阿卜杜拉,男,维吾尔族,1977年3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原告:麦提努日·皮热瓦丁,男,维吾尔族,1960年7月出生,住址新疆洛浦县。被告:杨发友,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住址四川省岳池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等十三人诉被告杨发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等十三人以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等十三人与被告杨发友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应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合皮热提·麦提图尔荪、图拉·阿力木等十三人撤回对杨发友的起诉。本案诉讼费517元,减半收取25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红霞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赵 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