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邳民初字第0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吴翠平与姬广军、杨翠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翠平,姬广军,杨翠侠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邳民初字第0157号原告吴翠平,居民。被告姬广军,居民。被告杨翠侠,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翠平诉被告姬广军、杨翠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翠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吴翠平负担。审 判 长 董可伟代理审判员 杲 莉人民陪审员 蒋 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尚露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