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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邳民初字第0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吴翠平与姬广军、杨翠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翠平,姬广军,杨翠侠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邳民初字第0157号原告吴翠平,居民。被告姬广军,居民。被告杨翠侠,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翠平诉被告姬广军、杨翠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翠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吴翠平负担。审 判 长  董可伟代理审判员  杲 莉人民陪审员  蒋 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尚露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