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与王艳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王艳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11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666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7365-7。负责人彭云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军,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胡雨,公司员工(一般授权)。被告王艳,女,汉族,1977年7月15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诉被告王艳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管君茹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