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民崇义初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程建勇与牛培霞、李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勇,牛培霞,李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沁民崇义初字第00147号原告程建勇,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原丽珍,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牛培霞,女,196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系李战军之妻。被告李擎,男,198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直至同上。系李战军之子。(未到庭)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成龙花,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程建勇与被告牛培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赵清太审 判 员 张 燕人民陪审员 刘海富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