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惠刑初字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王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石惠刑初字第133号公诉机关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75年11月21日出生于宁夏固原市。2015年6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2015年7月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4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惠检刑诉[2015]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门亚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隆泉新村农田灌溉渠水闸处,因灌溉农田事宜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活体损伤为轻伤二级。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与被害人张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全部经济损失13000元,且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也书面出具了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的谅解书。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因同一事实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常住人口详细信息、疾病证明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回执、证人鲁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宁石)公(刑)鉴(临床)字[2015]27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庭审中也表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综上,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他人的身体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代理审判员 解 睿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孟沈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