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刑初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邰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邰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全刑初字第00140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邰某某,厨师。2015年3月2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8月25日本院决定由全椒县公安局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15]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邰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保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邰某某租赁位于全椒县襄河镇襟襄南路一间房屋经营游戏室,室内安装了监控设备,并设置四台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其中“风云再起”八个端口、“狮面八方”八个端口、“南海风云”六个端口,“最佳拍档”一个端口,每个端口均能供他人独立使用。至案发时,被告人邰某某经营游戏室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另查明: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邰某某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邰某某所有的游戏机四台、网络硬盘录像机一台、显示器一台、网络百万高清摄像机一台等作案工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邰某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邰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户籍信息资料,证据保全清单,租房协议、收条,现金缴款单,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人郑某、王某、陈某等人的证言,扣押的记录本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邰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邰某某刑事责任。被告人邰某某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邰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邰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邰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邰某某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被告人邰某某所有的游戏机四台、网络硬盘录像机一台、显示器一台、网络百万高清摄像机一台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落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