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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茌法执字第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纪昌领与纪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606号申请执行人:纪昌领,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被执行人:纪怀波,男,197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茌平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1916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向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纪怀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纪怀波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裁定如下:拍卖纪怀波所有的鲁PXXX**号奇瑞轿车一辆予以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永涛代审判员 王树军代审判员 刘 峰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周 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