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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莲民初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曾某甲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岳莲民初字第00053号原告曾某甲。被告吴某。原告曾某甲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庆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昤、人民陪审员唐立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魏瑶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曾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曾某甲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年××月××日曾共同生育一女取名曾某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因年龄相差较大以及被告经常外出打工等原因,���妻感情逐步恶化,现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女儿曾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吴某未予以答辩。原告曾某甲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婚姻关系;2、村委会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吴某常年在外打工,住址不详,已经两年多没有回家。被告吴某未向本提交证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未到庭质证,本院视其放弃质证的权利。原告方证据经当庭审查,真实、合法,可以证明本案相关案件事实,本院予以认定采纳。根据上述有效证据结合原告方当庭陈述意见,可以确定案件事实如下:原告曾某甲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年××月××日共同生育一女取名曾���乙,××××年××月××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原告曾某甲系再婚,被告吴某为初婚。双方婚初感情一般,后因年龄差距较大,被告吴某又常年外出工作等原因,导致夫妻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2009年起,被告吴某以外出开店为由,甚少与原告团聚,夫妻常年分居,夫妻感情恶化。原告因与被告协商离婚不成,遂诉来本院。本院认为:原告曾某甲与被告吴某系他人介绍相识,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又因年龄差距较大,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从2009年起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曾某甲诉请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小孩抚养,应根据小孩生活现状,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由原告曾某甲直接抚养为宜,原告自愿不要求被告承担小孩抚养费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未提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诉请,被告也没有提���证据证明有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院就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认定和处理。双方离婚后,仍可就财产分割另行协商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依法另案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曾某甲诉与被告吴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曾佳利由原告曾某甲直接抚养。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及公告费560元合计760元,由被告吴某承担660元,原告曾某甲承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郭庆军审判员  孙 昤人民陪审���唐立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魏 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