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花法炭民初字第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杜有好与钟钰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有好,钟钰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花法炭民初字第457号原告:杜有好,住广州市花都区。被告:钟钰婷,住广州市花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有好诉被告钟钰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有好于2015年9月7日以双方已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钟钰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杜有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有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杜有好负担。(本页无内容)审判员 曾洁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精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