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商初字第2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柳日花与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日花,尹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2569号原告:柳日花。委托代理人:周金多。被告:尹俊。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日花与被告尹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柳日花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尹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柳日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日花撤回对被告尹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原告柳日花负担。代理审判员 翟玲娜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叶彬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