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台临商初字第2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柳日花与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日花,尹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2569号原告:柳日花。委托代理人:周金多。被告:尹俊。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日花与被告尹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柳日花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尹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柳日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日花撤回对被告尹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原告柳日花负担。代理审判员  翟玲娜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叶彬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