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民初字第09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黎亮与汪兴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9901号原告黎亮,男,198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垫江县。委托代理人汤文俊,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汪兴建,男,196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黎亮与被告汪兴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也未申请减、缓、免,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向容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潘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