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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薛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239号原告薛某某,女。被告邓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审判员  肖开运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罗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