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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5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程明华与徐金龙、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明华,徐金龙,张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5560号原告程明华,女,196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徐金龙,男,196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张萍,女,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程明华与被告徐金龙、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乔财权���判员王建军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吴晓霞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