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5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程明华与徐金龙、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明华,徐金龙,张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5560号原告程明华,女,196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徐金龙,男,196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张萍,女,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程明华与被告徐金龙、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乔财权���判员王建军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吴晓霞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