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与邬家琼,张敬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邬家琼,张敬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807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666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7365-7。负责人彭云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军,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胡雨,公司员工(一般授权)。被告邬家琼,女,汉族,1969年3月1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张敬,女,汉族,1991年2月9日生,住址同上。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诉被告邬家琼、张敬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管君茹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