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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涪执字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谢丽申请执行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73号申请执行人谢丽,女,汉族,生于1982年,四川省内江市人,大专文化,现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高新区。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谢丽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6752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接中级法院瑞阳专案组通知,凡涉瑞阳案件待后续资产处置完毕后统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涪民初字第675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昆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