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米东民一初字第13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游思伦与被告石新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思伦,石新兰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东民一初字第1301-1号原告:游思伦。被告:石新兰。本院在审理原告游思伦与被告石新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雪莉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赵 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