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9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12-1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48岁。被告陈某某,男,回族,35岁。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振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