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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9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12-1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48岁。被告陈某某,男,回族,35岁。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振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