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沙民初字第16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沙民初字第1675号原告李某某,女,生于1986年6月14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委托代理人蔺化平,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李某甲,男,生于1973年12月1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委托代理人马丽蓉,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奎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蔺化平、被告李某甲及委托代理人马丽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4年12月,原、被告自由恋爱后按乡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5年6月26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李某乙。2010年4月7日,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中,被告时常外出赌博,致使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此外,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被告多次对原告母女实施家庭暴力。2011年4月15日,被告再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后,原告被迫携女离家外出。2014年6月12日,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后被法院依法驳回,但被告此后并未改变。综上,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李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57600元(7200元∕年×8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民事判决书》1份,证明原告曾于2014年6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事实。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不表异议。被告辩称:双方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前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有时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被告并未对原告母女实施家庭暴力。此外,被告亦不存在赌博行为。综上,被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其希望能与原告和好生活,故不同意离婚。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以支持其答辩。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因当庭质证后被告不表异议,故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依法予以认定。结合法庭调查及认定的上述有效证据,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04年12月,原、被告自由恋爱后按乡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5年6月26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李某乙。2010年4月7日,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2011年4月15日,双方再次发生家庭矛盾后,原告携女离家外出。2014年6月12日,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后被法院依法驳回。现因双方尚未和好,故原告诉至本院并提出以上诉求。本院认为: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互谅互助,相互关爱,共同维护和谐美满家庭关系。本案中,双方自由恋爱后按乡俗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一女,由此可以说明双方婚前已有所了解且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朝夕相处多年后自愿补办结婚登记,由此亦能说明双方婚后已培养了较深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只要双方今后能互谅互让,共同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其婚姻关系应能维系并得到改善。此外,从被告当庭希望能与原告和好生活的愿景来看,亦能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鉴此,原告的诉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诉称被告婚后存在赌博及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意见,因原告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而被告当庭亦未认可,故本院依法不予采纳,但被告对目前客观存在的家庭矛盾应妥善处理并积极争取原告谅解,以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奎力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马永晶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