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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阳法执字第7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付某功犯盗窃罪执行决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惠阳法执字第753-1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付某功犯盗窃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付成功拒不履行本院(2015)惠阳法民二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金2000元、承担执行费5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付某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钟 盛审判员  朱廷科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马伟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