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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初字第9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田海英与段金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海英,段金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944号原告田海英,农民。被告段金宁,农民。原告田海英与被告段金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段金宁银行存款10180元,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段金宁银行存款10180元(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侯 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田柳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