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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利川执字第00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向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利川执字第00428号申请执行人向某,农民。被执行人杨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向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某于2015年9月7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利民初字第010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向仁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曹建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