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利川执字第00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向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利川执字第00428号申请执行人向某,农民。被执行人杨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向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某于2015年9月7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利民初字第010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向仁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曹建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