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7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建新与被告徐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080号原告马建新。被告徐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新与被告徐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新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建新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退还原告马建新。审 判 长 张 锐审 判 员 高仲荣人民陪审员 常四娃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鱼晓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