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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执字第01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文春节与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春节,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1466号申请执行人文春节,男,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22、23层,证件号码68394232-x。本院在执行文春节与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进行了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綦法民执字第0146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许 波审 判 员  王世康代理审判员  胡耀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赵 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