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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民三初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敦立岩诉王国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敦立岩,王国忠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民三初字第700号原告敦立岩。被告王国忠。本院在审理原告敦立岩与被告王国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敦立岩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敦立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闻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凌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