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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红初字第00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于某某农民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红初字第00290号原告:王某某,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被告:于某某农民。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于某某离婚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请求免交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免收。审判员  宗磊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