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13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吴龙发与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龙发,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3240号原告吴龙发,男,198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5号新景中心C座19楼。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发与被告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9月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龙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曾燕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XX安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