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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13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吴龙发与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龙发,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3240号原告吴龙发,男,198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5号新景中心C座19楼。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发与被告英学教育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9月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龙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曾燕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XX安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