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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黎秋波与何敏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秋波,何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原告黎秋波被告何敏本院在审理(当事人)(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一案中,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黎秋波负担。审判长     审判员  李玉宇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  吴茵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