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黎秋波与何敏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秋波,何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原告黎秋波被告何敏本院在审理(当事人)(2015)茂高法民一初字第312号一案中,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黎秋波负担。审判长 审判员 李玉宇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 吴茵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