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5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湖北融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彩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北融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彩云,张建平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514号原告:湖北融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领秀中原写字楼15楼。法定代表人:谢远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景斌,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寻,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彩云。第三人:张建平。原告湖北融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森公司”)因与被告刘彩云及第三人张建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刘彩云转让给张建平位于江汉区香港路218号华氏花园综合楼F栋22层2606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号),并由融森公司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融森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张建平位于江汉区香港路218号华氏花园综合楼F栋22层2606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潘若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