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涪执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廖祥宇申请执行纪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401号申请人廖祥宇,男,汉族,生于1986年,大专文化,绵阳市涪城区人,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纪程,男,汉族,生于1985年,绵阳市涪城区人,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现下落不明。案由民间借贷本院受理廖祥宇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查证被执行人纪程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涪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昆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