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7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初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初某,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764号原告:初某。被告:丁某,现被羁押。本院在审理原告初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丁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侦查阶段,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白丽娜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桑成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