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新民初字第7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初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初某,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764号原告:初某。被告:丁某,现被羁押。本院在审理原告初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丁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侦查阶段,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白丽娜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桑成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