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初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赖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初字第775号原告:赖某。委托代理人:覃信报,武宣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某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赖某负担。审判长刘海洋审判员徐波人民陪审员徐文轩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郭金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