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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程杰与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杰,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79号原告:程杰,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涡阳县。被告:张林,男,汉族,1971年2月5日出生,住涡阳。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杰诉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程杰负担,经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程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