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程杰与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杰,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79号原告:程杰,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涡阳县。被告:张林,男,汉族,1971年2月5日出生,住涡阳。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杰诉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程杰负担,经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程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