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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向法执字第3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孙蕊与牛喜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蕊,牛喜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向法执字第368号申请执行人孙蕊,女,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被执行人牛喜平,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蕊与被执行人牛喜平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5)向法执字第36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丛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迎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