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民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田小军与郭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民初字第59号原告田小军,男,196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告郭惠,女,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本院受理原告田小军诉被告郭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九点在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但田小军、郭惠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元,由原告田小军负担。审 判 长 闫秋芹人民陪审员 赵书静人民陪审员 杨奎香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董玉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