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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民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田小军与郭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民初字第59号原告田小军,男,196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告郭惠,女,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本院受理原告田小军诉被告郭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九点在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但田小军、郭惠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元,由原告田小军负担。审 判 长  闫秋芹人民陪审员  赵书静人民陪审员  杨奎香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董玉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