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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执字第00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郜园园申请执行闫长喜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长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786号请执行人郜园园,女,被执行人闫长喜,男,郜园园申请执行闫长喜为离婚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2)沁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闫长喜银行存款261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文元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孟松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