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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民二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汤润富与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润富,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民二初字第1号原告汤润富,男,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被告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法定代表人李东明。委托代理人方楚锋,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汤润富诉被告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汤润富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申请撤诉,依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润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万畅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曾小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