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0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武杰与被执行人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0396号申请执行人李武杰,男,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世新家园*号楼2401。被执行人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团结村。法定代表人王新。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武杰与被执行人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莲民初字第045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武杰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841.50元及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申请执行人李武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我院于2015年6月11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陕西世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000元。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园路支行向我院提出异议,该异议正在审理中。现申请人同意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039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待执行条件成就时,申请人可再次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巩 杰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林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