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淇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秦改芹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改芹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淇刑初字第92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改芹,女,1963年4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622196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淇县西岗镇西岗村***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4年9月10日被河南省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孟昭国,河南豫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以淇检公诉刑诉(2015)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颖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某及指定辩护人孟昭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6日凌晨2点多钟,被告人秦某在淇县西岗镇西岗村其家中,因生活琐事产生怨气,趁其丈夫冯某卯睡觉时,将自己家中的物品点燃,导致其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子着火。秦某明知点燃屋内物品可能将冯某卯烧死,却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独自跑到院子里,导致熟睡中的冯某卯在屋内被大火当场烧死。经鉴定,被告人秦某作案时患××,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将屋内物品点燃可能会将在屋内睡觉的冯某卯烧死,仍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其构不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秦某犯罪时系××患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对秦某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凌晨2点多钟,被告人秦某在河南省淇县西岗镇西岗村其家中,因生活琐事产生怨气,趁其丈夫冯某卯睡觉时,将自己家中的物品点燃,导致其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子着火。秦某明知点燃屋内物品可能将冯某卯烧死,却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独自跑到院子里,导致熟睡中的冯某卯在屋内被大火当场烧死。经河南省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秦某作案时患××,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害人冯某卯的近亲属冯某丑、冯某辛对被告人秦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秦某供述:2014年9月5日(阴历8月12日)中午,我感冒了让冯某卯去给我买药,晚上吃过饭,我要吃药,问冯某卯我的药呢,冯某卯说没有买药,然后就出去买药,等了一会儿他把药给我买回来,把药放到家里就出去了,我没吃药就去睡觉了,在堂屋(北屋)东头大床上睡觉。也不知道是几点,冯某卯回来睡觉,我们在一张床上睡觉。半夜我起来上厕所,上完厕所后,我从厕所里拿了一瓶农药,拿到我的床头,我就又出来在客厅的煤火台拿打火机,又到煤火台旁边的小桌子里拿了一只手套,在客厅门后将手套点着,我又从门后的三人沙发上拿下一个坐垫,扔到点着的火上,我就去东头房间睡觉,过了一会我又起来,把小床上的一条旧床单拿出来扔到火上,我就又回东头屋睡觉,刚走到床前,就被屋里的浓烟呛了一下,我就赶紧跑到院子里了,我就一直在院子里站着,我还听见冯某卯在屋里叫我,前两声我没有理他,他喊我第三声的时候,我说我不想活了,就没有再说其他的话,他也没有从屋里出来。过了十几分钟,邻居都来了,把街门推开开始救火,过了没多长时间消防队的也来了,之后我就到街里了,后来我知道冯某卯没有出来被烧死了。我点火是因为我不准备活了。我和冯某卯天天吵架,都是因为地里的活吵架,冯某卯老嫌弃我不会干活,就吵我,我就骂他,反正不是他嫌弃我没“材料”,就是我嫌弃他没“材料”。我当时拿农药瓶想喝农药自杀,我床边经常都有农药。我把农药拿到屋里后,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我又在外间屋客厅点着火了。我没有喝农药,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点火的后果。我点着火,呛得我往院里跑,我没有叫冯某卯。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叫他,我就跑出来了。我到院里后什么也没有干,就站在院里看。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没有出来。我们家人经过商量,当天就把冯某卯的尸体掩埋了。我没有外遇,但街上的人都说我和我村“老奔”关系暧昧。俺二女儿专门回家给我说,外面有传言说我和老奔关系暧昧,我就对二女儿说,“老奔”和冯某卯关系不错,经常来家玩。冯某卯知道这件事,我对冯某卯说的,冯某卯说他知道是谁说的。我点火这件事跟我两个女儿说过,给派出所的和消防队的说过。着火那天天亮以后,我本家的冯某子来我家问我家是怎么着火的,我说是我点的。我点火是我不想活了。都是因为家务事,平时我两好吵架,再加上那天我病了,我头痛的厉害,他也不管我,我就不想活了,就把火点着了。当时房子着火后,火那么大,人在屋里肯定会被烧死。2.证人冯某壬证言:2014年9月6日凌晨2点多钟,我哥哥冯某卯家中着火了,他在屋里被当场烧死了,我认为他是被我嫂子秦某害死的。案发当时没有多想,认为只是一场火灾事故。当时消防队和派出所出警人员问我是否对我哥进行尸检,问了我三次,我当时表态说不用尸检,主要是考虑火灾事故。2014年9月6日上午8点多钟,淇县消防队出警的领导又到我哥家,他们当场询问我嫂子秦某,我嫂子说是她放的火。那天晚上我在厂里上班,我老婆胡某打电话说我哥冯某卯家里出大事了,房子着火了,我就赶紧骑电动车往冯某卯家去。到那里时,派出所的和消防队的已经在那里,也有很多群众在那里,当时房子已经基本坍塌完了,只有西边一间多房子没有塌,大火也基本被扑灭了。天快亮时,消防队把我哥的尸体从东头那间房子里刨了出来,天亮以后,消防队和派出所的问我需要不需要解刨尸体,因为我哥好吸烟,他家的电线也比较乱,我当时还想是他家的电线着了,或者是因为吸烟着火了,所以没有多想,就说不需要解剖了,当天就把我哥埋葬了。后来在我家里,我老婆对我说她问我大嫂了,火是我嫂子用火机点着的,把沙发点着了。我听说以后就报案了。我嫂子平时阴阳怪气的,经常不好出门,也不跟邻居交往。她以前不是这样,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我嫂子平时整天在家里不出门,地里的农活儿基本也是我哥干。他家着火之前,我就听说我嫂子嫌我哥穿拖鞋乱,把他的鞋都剪了。我没有听说他们有什么矛盾。3.证人王某辛证言:那一天夜里2点来钟,我听见外面噼噼啪啪的响,就起来看怎么回事,到街里后发现我家后院冯某卯家着火了。我和儿子王某乙去叫他家的街门没叫开,我就和王某乙赶紧上到俺家房上,沿到他家墙上跳到他家院内。进到家冯某卯家后王某乙就朝屋内喊,叫了几句冯某卯后没有人应声,我和王某乙就去找盆、桶或者水管之类的东西灭火,在他家院内找到个小盆,接了几盆水泼到屋门口,火太大也没起什么作用。这时街里有人喊俺俩人,叫俺俩开开街门,街门是用一把老式的挂锁锁着了打不开,街里邻居就在街门外面把街门踹开了。街里邻居进到冯某卯家后火越来越大,已经扑不灭了,街里就有人给消防队打电话报警。报过警后街里的邻居把冯某卯家院的拖拉机头推出来等消防队来,没过多长时间消防队的人过来了,消防队将火扑灭后,把冯某卯从屋内抬出来了,人已经死过了。4.证人王某乙证言:2014年9月6日凌晨2点左右,我正在家睡觉时,听我母亲张某乙说我家后院冯某卯家着火了,我和我父母就赶紧从俺家出来了。我们出来后我母亲去南边叫人了,我和我父亲去冯某卯家救火了。我和我父亲来到冯某卯家街门口,推他家的街门推不开,就一面叫人开门一边推街门,叫了两声听见冯某卯他妻子噢芹说没有钥匙开不开门,我就和我父亲上到俺家房顶上,从俺家房上跳到他家街门过道上,然后跳到他家墙上,从他家墙上跳到他家院内了。跳到他家院内后,我看到他家北屋五间瓦房西头两间还没有着火,东头三间着火了,屋内房顶已经着火,屋内都是火,并且顺着门窗往外蹿火,我感觉中间那两间火势较大。当时冯某卯他妻子噢芹在院内站着,我就问她黑蛋(冯某卯)了,黑蛋在哪?出来了吗?问她好几声,噢芹才说黑蛋在屋内。我和我父亲就赶紧大声喊黑蛋、黑蛋,我们叫了有一、二十声,也没人吭声。然后我和我父亲就去开他家的水泵,电线让烧断了没法用,我和我父亲发现他家西边院墙跟有自来水,我俩就拿盆和桶接水灭火,因为火太大,人靠不到跟,泼了几下后也无济于事。这时候街门口已经有人叫门,我和父亲就在里面拿棍别街门,外面的人用脚跺街门,后来把街门弄开了。其他人进到院内后问我黑蛋在哪,我说在屋内,这时候我和其他进来的两三个人把他家北屋西边那两间屋朝外的门跺开,看看黑蛋在这两间屋内没有,把门跺开后我们在门口喊了黑蛋几声也没反应。这时候火更大了,我们就把他家院的拖拉机头推出来等消防队来。这时候黑蛋家的房顶就开始坍塌了,当时噢芹在地上坐,已经不会动了,我们就把噢芹抬到她家街门口南边了。停了有一二十分钟消防队的来了,消防队将火救小后把黑蛋从屋内抬出来了,人已经死过了。天明以后到了上午十点左右,噢芹让赶紧把黑蛋埋了,说不愿意看见他,于是他家的人就把黑蛋埋了。后来我听街上的人说有人问噢芹怎么着火的,噢芹说因为她感冒了让黑蛋去买药黑蛋不去,她用火机将她屋的沙发点着了。5.证人张某乙证言:2014年阴历8月12日夜里,大约也就是阴历8月13日凌晨2点来钟,我孙女哭了,把我乱醒了,我起床给她冲奶的时候,听见后院有噼啪、呼啦响的声音,这时的声音还不是很大,并且后院还有红光。我在我家北屋东头那间通过窗户往后看,看不见。就跑到我家北屋西头那间屋,踩到靠北墙的沙发上,透过窗户看见冯某卯家北屋正门两间的窗户和门开始往外蹿火了,我就赶紧喊:“黑蛋,黑蛋,咋哩,咋回事?”喊罢,当时没人吭声,我借着火光往下看了一下,看见一个人在院子里站着,没看清是谁,我就又问:“那是谁?是黑蛋还是小芹”那个人应了一声,我也没听清她说的啥,不过我知道是小芹的声音,我就问她:“黑蛋哩?黑蛋哩?黑蛋在哪哩?”这时我听见黑蛋在屋里喊:“小芹、小芹。”喊了好几声,声音也不很大,听起来像是在找小芹。我开始以为黑蛋在东屋,后来想着已经着火了,在东屋他能不出来,平时他就在北屋东头住着,黑蛋应该还在北屋里间。我又赶紧喊小芹开街门,弄不清她是被吓着了,还是怎么回事,看起来小芹不是多慌张,还在原地站着。我就赶紧喊我丈夫和儿子起床去救火。我去找衣服了,到外面时,我大儿子已经爬到我家房上了,他还说:“火太大,打119吧。”我穿好衣服就跑着出门向南,到街上去喊:“救火啦。”后来我到街上喊了一圈,就回来了,当时我见冯某丙家的灯亮了,还跑到冯某癸家院里,把冯某癸喊醒了,对他说:“赶紧起来吧,黑蛋家着火了,黑蛋还在屋里哩。”我回到冯某卯家街门口时,见王某丙、冯某丙、王某丁已经在那了,我和他们一起把街门弄开了,然后回家去看我家的小孩了,后来消防队的人来了,把火浇灭,把冯某卯从屋里抬出来了,说他已经死了。前半月左右,我们在街上吃饭时,听到冯某卯说过他老婆小芹埋怨他走路好拖地,把他的鞋子剪毁两三双。还有人议论小芹有相好了,但是都不确定。冯某卯和他老婆平时关系一般,没有发现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有时候我们在家能听到秦某嘟嘟噜噜骂冯某卯,我感觉这也是正常现象,谁家不吵两句嘴。6.证人高某乙证言:2014年9月6日凌晨2点20分。我在家中正睡觉,听到北边邻居张某乙呼喊:“救火啦!救火啦!”我被乱醒了,我马上穿上衣服从屋里出来,往北边看到冯某卯家中着火了,就赶到现场去救火。我赶到现场后,看到村里王某戊、冯某丙、冯某丁、冯某戊、张某乙都在冯某卯街门口站着,街门是从里面反锁着,张某乙的儿子王某乙已从他家房上跳到冯某卯家院子里,王某乙向冯某卯的妻子秦某要街门上的钥匙,秦某说没有,后王某乙让我们从外使劲推门,我们几个人将门推开,进到院子里,看到火势很大,从正屋门、堂屋东里间往外冒火,火焰窜出来有一米多远,人无法靠近,秦某当时在院子里南墙根站着,没有任何表情,也不说话,看到火势无法控制,紧接着我的隔墙邻居冯某癸拨打了119,但他没有往院子里来,他在墙外报的警,后消防队就赶到现场了,我们就被清到院子外面的街上了。除刚才我说的人之外,还有邻居王某己、五河(小名)打开水泵从家中房上向冯某卯房上喷水。我当时问秦某:“黑蛋那?”但秦某一句话不说,脸上无任何表情。后就听到消防队人员说,屋里被烧死一人,就是冯某卯。7.证人王某丙证言:2014年9月6日凌晨,我正在俺家楼上睡觉时,听见俺家南边有人喊救火,我就赶快起床打开窗户,见南边不知道谁家的房子着火了,就赶快下楼往南边的方向跑去救火,到那里一看是冯某卯家的房子着火了,同时也见有十几个邻居在弄冯某卯家的街门,街门弄不开,冯某卯家前面的邻居已经跳到冯某卯的家院里了,我们就跺冯某卯家的街门,当时跺门也跺不开,跳进里面的人就用东西帮助撬门,我们才一块把街门弄开了。我进到冯某卯的家院后,看见冯某卯的老婆在院子中间站着,我们就赶快先把冯某卯的老婆拉到街门外,邻居们就把冯某卯家的拖拉机也推到街门外。我当时通知附近的邻居,让邻居家的老人和小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后来消防队的消防车就到现场了,消防队的人员就不让老百姓在现场附近了,怕不安全。2014年9月5日傍晚7点钟左右,冯某卯在我的诊所买过药。当时冯某卯自己来的,买的江中牌消食片、感愈胶囊、安某生冲剂。冯某卯说她老婆感冒了给她老婆买的药。当时冯某卯没有买其它药品。8.证人冯某子证言:那天晚上后半夜,冯某卯的弟媳妇胡兰英(胡某)给我打电话说:“黑蛋家失火了,我嫂子不会说话了,你赶紧来吧。”我就赶紧起床,看了一下表,当时大约是凌晨两点四十五分,我起床后就到我的诊所,到诊所后也没有看见黑蛋的老婆,然后我就往冯某卯家去了,当时消防队的人已经把冯某卯家的火扑灭了,听在场的老百姓说冯某卯还在废墟里边。我到那里后也没人吭我,我也没问什么,就在那里看,当时见消防队的人去屋里刨人,我就往街门口附近了,没多久听说被刨出来了,我就到院里看了一眼,看见冯某卯的尸体放在院子里,身上盖着一条被子。天亮以后,我问黑蛋他老婆小芹是怎么着火的,她说是她点着的。冯某卯及其家人在事发当天没有到我诊所看过病。黑蛋和他老婆小芹的关系一般。9.证人冯某癸证言:2014年9月5日晚上我正在睡觉时,听到邻居软英在俺家胡同口喊:“救火啊,救火啊,黑蛋家失火了。”当时我一听是俺自己家黑蛋家着火了,就赶快起床就往外跑,到胡同口时见冯某丙、冯某戊、高某甲都起来往黑蛋家去,同时我看见冯某卯家的房檐、窗户都往外冒火,我就赶快拨打火警电话说西岗镇黑蛋家着火了,随后我就到西岗大街的信用社口等消防队的救火车,等了好大一会儿,救火车才来到现场了。随后消防队的人员就不让我们老百姓往着火的现场去了。当时我在冯某卯家看到他家房上的火焰那么高,人根本到不了跟前。他家就他两口人。当时他家的街门是锁着的,我从他家门口过时没看见他家的人,我往北边去接消防车时听见邻居们在跺他家的街门的声音,后来硬把他家的弄开了。10.证人胡某证言:那天夜里,我正在家睡觉,我们的一个本家冯某癸到家去喊我了,说我哥哥家着火了,让我赶紧去救火,我先去的,我的儿子是后来到的,我到他家时,火就很大了,人就到不了跟前,周围邻居已经去了很多人,他们说我哥哥还在屋里没出来,我就给我丈夫打手机说了,让他赶紧回家。我到他家时,我见我嫂子秦某在街门口地上坐着哭,上身穿件背心,下身穿件短裤,问她什么都不回答。后来消防队的人就去了,把火浇灭后,从屋里把我哥抬了出来,说他已经被烧死了,消防队的人就问我嫂子是怎样着火的?她说是她自己点着的,然后人家就走了。消防队的走后,我和我嫂子秦某在她家东屋说话时,我问她:“你是怎样把火点着的,你不害怕?”她说:“我是用打火机把沙发点着的,开始点的时候没想那么多,我也不想活了,后来火大了害怕了,才跑出来的,我在院里的时候,你哥还喊我:小芹、小芹,喊了三四声就不喊了。”我又问她:“你为啥要放火烧死我哥?”她说:“我感冒头痛,下午让他给我买药他不买,吃过晚饭去买药了,半夜才买回来,我让他给我倒水吃药哩,他不起来,我自己起床倒水吃的药,当时很生气,想着不过了,就把沙发点着了。”我又问他:“马上该收玉米了,谁给你干活哩?”她说我自己找人干。天亮后,我自己家的人就开始给我哥准备后事了,让我问一下我嫂子几天埋我哥,我嫂子就说:“赶紧把他抬出去埋了,我不想看见他。”于是当天上午11点多就把我哥埋了。我嫁到淇县已经27年了,秦某在淇县是我嫂子,在我娘家是我舅表姐。秦某她娘家人没有精神病史,秦某没有看过精神病,但是我刚嫁过来时,有一段时间,我觉得她精神不正常,那一段时间她一见我就骂我,让我回去,还说我怀的不是她家的人,后来按迷信看好了。她以前跟现在有点不一样,以前好说话,现在不好说话了,以前跟别人打麻将,现在也不打麻将了,好在家里呆着。11.证人冯某丑证言:2014年阴历8月13日凌晨两点来钟,俺婶胡某给我打电话说俺妈这着火了,让赶紧过去。因为我怀孕了,家里还有个两岁多的小孩要照顾,我就让俺老公先过去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俺老公给我打电话说火大了进不去人,俺爸还在屋里了没出来,接过电话后我也赶紧往俺妈那去了。到西岗村俺妈家后,在离俺家四五排房远的地方,街坊邻居不让我往俺妈家中去,我就陪着俺妈在街里坐着等。俺妈只是说了一句让我回家,然后就面无表情的在那信着了。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消防队员把俺爸从火堆里抬了出来,俺老公来我跟给我说俺爸已经不行了。天一亮俺自己家的长辈们在俺娘家门口就开始商量俺爸这个事,商量这个事期间,俺自己家的人问俺妈是怎么着的火,当时我在俺妈跟前,俺妈说火是她点着的,俺妈半夜头疼起来喝水了,叫俺爸俺爸也不吭声,她急了,俺妈说她不想活了,就用火机把沙发点着了。开始火小的时候她在屋内没出来,后来火大了俺妈害怕了,她就从屋内跑了出来,俺妈还说俺爸咋恁傻了也不知道从屋里跑出来。当时俺家了人商量以后,就在当天中午把我爸给埋了。我爸和我妈的关系关系一般,就是普通家庭那种夫妻关系。俺爸这个人不太顾家,啥也没干,就吃饭、睡觉的时候在家呆着,其它时间一般都看不到他人。俺妈的身体比俺爸的好,除了得个感冒、咳嗽的小病,没有得过比较严重的病,我长了这么大就五六年前我妈犯过一次病,当时犯病的时候把被子剪了,其他我不清楚。事发前一天我在俺娘家了,我知道我妈感冒了,我妈鼻子不透气,她说她浑身没劲头蒙、头痛,其他没发现有啥不一样的。她以前还跟别人打麻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她一般都不出街门,及使出门也是在街门口种种菜,不跟邻居往来,我感觉她好嘟噜,有时候她自己一个人还嘟嘟噜噜。另外我爸走路时好拖地,声音比较大,我妈因为这个事经常嘟噜我爸,还把我爸的鞋用剪刀剪了,剪了有两三双鞋。12.证人冯某辛证言:那天晚上,我叔叔家的孩子冯某乙勇给我打手机说我家着火了,让我赶紧去,我起床后,就和我丈夫白某、我妹夫李某甲三个人就一起到我家去了,我们赶到时,听旁边的人说,我爸爸还在屋子里,当时的火势比较大,消防队的人已经在准备救火了。我想冲进去看看我爸爸,旁边的人拦住我,不让进,让我到一边去照顾我妈妈了。2014年9月9日下午,我去我妹妹的婆家了,在那我问我妈了,她说那天夜里她也不记得自己怎样从屋里出来了,着火后,她站在院子里,我家前院的人喊她了,我爸爸在屋子里也喊她了,当时说不出来话。我妈没有什么大病,但是感觉她精神有毛病。听西岗村的邻居说,前一段时间我妈把鞋子剪了,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妈没有看过精神病,没发现她平时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但是有时我见她有自言自语的现象。她家出过事以后,我问她家里是怎么着火的,她说是她点着的,在外间屋客厅点的,我问她点什么了,她说点了一些小东西,具体点了什么我不清楚。我没有问她为什么点火,她也没给我说过。我妈不好出门,整天在家里,我爸平时吃过饭就出去找人闲喷了,他们两个关系一般。13.证人冯某寅(绰号“老奔”)证言:2014年9月5日晚上8点多钟,冯某卯一个人到我家找我闲聊,我跟他就到大街路边闲聊,聊了大约半个小时,我们又到王某庚全家医疗点外闲喷,喷了大约半个小时,我们往南边,在来到冯某卯家门口路灯处,我们就在那里闲聊,等了一会儿,王某庚全又过去了,没说几句话,冯某己从南边过来,和我们打个招呼和王某庚全就往北走了,我平时到晚上9点半就睡觉,我就往南边回我家睡觉,我走时还问冯某卯明天干啥,冯某卯说明天刨花生,当时见冯某卯回他家了,我也回我家睡了。第二天我听说冯某卯家中着火了。14.证人王某壬证言:2014年9月5日晚上吃过晚饭,冯某卯和冯某庚又到我家医疗点外边闲聊,聊了一会儿,冯某卯跟冯某庚往南边他家门口路灯下继续闲聊,我等了一会儿也过去和他们闲聊,我和冯某卯、冯某庚、冯某己聊到晚上十点左右,我们就散了,各回各家休息了,冯某卯也回他家了。他当晚没有什么异常,那天晚上也没有见秦某,她平时晚上不出门,白天也不很好出门。15.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淇)公(法)鉴(尸)字(2014)04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附照片:证明冯某卯系生前烧死。16.鹤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鹤公物鉴(化)字(2014)045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明所送门内东侧地面灰烬内未检出汽油、柴油成份;所送冯某卯胃内容物及肝组织内未检出有机磷农药敌敌畏、氧东果;均未检出安眠药安定、舒某;均未检出杀鼠药鼠强。17.鹤壁市公安局公(鹤)鉴(DNA)字(2014)188号遗传关系检验报告:证明送检的男尸、秦某是冯某辛生物学父亲、母亲的可能性为99.99%。18.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豫平原司鉴所(2014)精鉴字第43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秦某作案时患××,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9.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附现场照片:证明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2014年9月10日在淇县西岗镇西岗村冯某卯家中勘验案发现场房屋被烧毁等情况。20.淇县公安局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光盘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移送情况。21.证明:证明2014年9月6日下午16时许,李某乙配合淇县消防队人员到秦某家中调查火灾情况,并当场询问秦某,秦某一会说是其自己点着,一会说火是自己着的,其家人在旁边说秦某有××,当时无法进行定性。22.淇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冯某卯家火灾是人为放火引发的。23.淇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调查登记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手绘现场图及照片:证明淇县公安消防大队2014年9月6日2时41分接到淇县西岗镇西岗村冯某癸报警及2014年9月6日7时30分至8是50分在冯某卯家勘验的情况。24.淇县西岗镇西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冯某卯于2014年9月6日被埋葬。25.淇县西岗镇西岗村村民委员会情况说明:证明秦某平时精神状态。26.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证明公安机关根据秦某供述在厕所里的书包内找到一个农药瓶,因大火导致秦某家房子呈危房状态,暂无法在屋内寻找秦某拿到屋内的农药瓶。27.淇县公安局血样提取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分别对秦某、冯某辛提取血样的情况。28.淇县公安局提取笔录、视频光盘及刻录光盘说明:证明淇县公安局西岗派出所执法记录仪记录的2014年9月6日16时5分到秦某家出警时询问秦某的情况。29.淇县公安局提取物证笔录及照片:证明2015年2月5日公安机关在秦某家中对一把木头把斧头、一把木把锄头、一个花布书包及一个农药瓶进行提取的情况。30.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证明公安机关对秦某讯问的情况。31.谅解书:证明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冯某卯的女儿冯某辛、冯某丑均对秦某表示谅解。32.被害人冯某卯户籍证明:证明冯某卯出生于1958年5月8日等情况。33.前科情况查询证明:证明被告人秦某无犯罪前科。34.淇县公安局淇县公安局抓获证明、破案报告:证明2014年9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淇县西岗镇刘拐庄村冯某辛家中将被告人秦某抓获。35.被告人秦某户籍证明、强制措施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将屋内物品点燃可能会将在屋内睡觉的冯某卯烧死,仍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秦某作案时系××病人,可减轻处罚。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秦某关于“其构不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经查,本案事实有秦某的供述、证人证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秦某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和利强审 判 员 王士清人民陪审员 马文强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李树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