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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卫滨民一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原告李梅莲与被告李惠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梅莲,李惠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5)卫滨民一初字第806号原告李梅莲,女,汉族被告李惠菊,女原告李梅莲诉被告李惠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梅莲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惠菊名下的位于新乡市八一路西头南高村79号平房,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李惠菊名下的位于新乡市八一路西头南高村79号平房(房产证号:新房私字第60**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李新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倩 关注公众号“”